环江法院“四强化” 源头治理“执行难”
2013-01-28 15:58:39 | 来源:中国法院网环江频道 | 作者:覃志甫
为切实有效预防“执行难”,广西壮族自治区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牢固树立立案、审理、执行各环节通力协作配合理念,采取“四强化”措施,着眼源头治理,不仅减缓了执行工作的压力,而且提高了执行效率,收到良好效果。2012年,该院共执结各类案件189起,同比上升29.1%,兑现债权 291.1145 万元,执行到位率高达87.1%,同比上升15%,执行工作逐渐出现执结案件增多、执行到位率稳步上升的良性发展势头。
为从源头上治理“执行难”,环江法院在总结多年经验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,针对“执行难”形成的原因,对症下药,大力推行了“四强化”应对举措。
一是强化诉讼风险意识。通过在立案环节向当事人发放《诉讼风险告知书》,让其充分预知因义务人缺乏执行能力而产生潜在的执行风险,避免一些根本无法执行的案件进入诉讼环节,进而成为执行积案。
二是强化调解意识。将民事案件的调撤率纳入法官绩效考核范围,鼓励、支持审判人员更多地以调解手段化解矛盾,并督促当事人尽量当庭履行义务。2012年,该院民事案件调撤率创历年新高,达到81 %,近一半以上案件的当事人当庭履行了义务,从而大大减少了可能进入执行环节的案件数量。
三是强化诉讼保全意识。在立案环节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为防止义务人转移、隐匿财产,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,并要求审判人员在必要时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,从而为执行工作提供便利,尽最大努力遏止各种逃债、躲债行为。据统计,2012年,该院有25.3%的民事案件都依法进行了诉讼保全,有效地保证了案件的顺利执结。
四是强化判决内容的可执行性意识。要求主审法官从案结事了的原则出发,注重判决内容的可执行性,并作为法官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,努力防止因判决内容缺乏操作性而导致执行不能的现象发生。
为从源头上治理“执行难”,环江法院在总结多年经验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,针对“执行难”形成的原因,对症下药,大力推行了“四强化”应对举措。
一是强化诉讼风险意识。通过在立案环节向当事人发放《诉讼风险告知书》,让其充分预知因义务人缺乏执行能力而产生潜在的执行风险,避免一些根本无法执行的案件进入诉讼环节,进而成为执行积案。
二是强化调解意识。将民事案件的调撤率纳入法官绩效考核范围,鼓励、支持审判人员更多地以调解手段化解矛盾,并督促当事人尽量当庭履行义务。2012年,该院民事案件调撤率创历年新高,达到81 %,近一半以上案件的当事人当庭履行了义务,从而大大减少了可能进入执行环节的案件数量。
三是强化诉讼保全意识。在立案环节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为防止义务人转移、隐匿财产,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,并要求审判人员在必要时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,从而为执行工作提供便利,尽最大努力遏止各种逃债、躲债行为。据统计,2012年,该院有25.3%的民事案件都依法进行了诉讼保全,有效地保证了案件的顺利执结。
四是强化判决内容的可执行性意识。要求主审法官从案结事了的原则出发,注重判决内容的可执行性,并作为法官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,努力防止因判决内容缺乏操作性而导致执行不能的现象发生。
责任编辑:周利航
网友评论:
0条评论